关于报送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08 | 阅读次数:
新林计字〔2017〕120号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和你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要求,我厅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我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现将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你厅,请审核。
201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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