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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13 | 阅读次数:
  •  新林计字〔201638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你厅《关于下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我厅已按照要求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我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现将我厅《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你厅,请审核。

     

                   2016年2月1日

    附件1

    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要求,现将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机关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林业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林业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监督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级、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承担全区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总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区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自治区本级林业资金;管理自治区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自治区有关林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区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林果业的生产经营、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2016年共计批复自治区林业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34户(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户,二级预算单位27户,三级预算单位6户),其中厅本级1户(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6户(二级预算2户,三级预算单位4户),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1户(均为二级预算单位),全额事业单位16户(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4户,三级预算单位2户)。

    2016年较2015年机构设置没有变化。

    二、2016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自治区财政安排林业厅收入预算为27,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645.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林业厅支出预算总额为27,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55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568.2万元。

    本年收入预算较201545,085.48万元减少17,9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预〔2014140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6年将原“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性基金科目并入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科目,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1,550.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1,26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6.82万元。

    项目支出5,568.2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分别是:林业发展补助资金5,157.2万元(包括特色森林资源博物馆运行补助费40万元,重点工程检查验收费883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842万元,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经费330万元,防沙治沙专项经费200万元,退耕还林专项经费10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安排支出500万元,护林防火专项经费500万元,林木种苗专项经费276万元,国有林场改革专项经费27万元,林业综合宣传专项经费45万元,林果业发展专项经费586万元,花卉专项经费30万元,野马专项经费186万元,森林公园标准制定经费10万元,疫源疫病专项经费60万元,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15万元,后勤保障支出35万元,中专教育成本性支出336.2万元,森林公安服装购置费155万元);森林公安加班补贴、特勤津贴341万元,森林公安罚没返还7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506.46万元,其中:

    (一)出国(境)费1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家林业局组织的出访、培训、境外审计项目等。预计出国(境)3次,出国人数5人。
       
    (二)公务接待费19.44万元,预计接待人次预计550人次。主要用于国家林业局、各省(市)援疆林业项目、林果外销平台展示、林业专项业务工作对接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43.41万元。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按照自治区财政要求本年项目支出预算中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72万元,项目支出281.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专项检查、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基本支出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8.9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较上年增加112.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201578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六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对全区各类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核准、功能区划分、科学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野生动物数量及栖息地生境调查工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我区本年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样线调查工作;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要求,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本年开展对县级自查验收结果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016年未安排公务车辆购置费。

     

     

    附件2: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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