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防治土地荒漠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
(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防治土地荒漠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