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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 自治区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30 | 阅读次数:
  • 新林党发〔2017〕27号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党支部:

      2017年5月7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第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自治区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新党办发〔2017〕15号)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陈全国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真正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信仰上的忠诚人、行为上的老实人、工作上的担当人、作风上的实干人、为民上的贴心人、团结上的促进人、纪律上的自律人、廉洁上的干净人,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发展,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巩固民族团结,坚定不移促进宗教和谐,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疆,坚定不移弘扬先进文化,坚定不移建设美丽新疆,坚定不移从严治党,努力开创林业稳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一)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自治区绿委专职副主任、林业工会主席,厅驻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和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林业厅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厅系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厅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三)林业厅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林业厅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五)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调研、拓展学习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政治部(机关党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学习资料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准备,厅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历史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等。

      (十一)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林业局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时间和形式

      (一)集体学习。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原则上每2个月举行1次,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每位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原则上不少于5次,每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1次,因故未参加集体学习的及时补课。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每天挤出1小时学习时间,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45天,至少撰写1—2篇调研报告。

      (四)拓展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五、学习的有关要求

      (一)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三)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六、学习的监督、考核与问责

      (一)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厅政治部(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初拟,经厅党委审定后施行,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林业厅系统直属单位党委向林业厅政治部(机关党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要求一学一报。厅政治部(机关党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厅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每半年通报1次学习情况。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林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主动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需向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请假。

      (四)参加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五)林业厅政治部(机关党委)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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