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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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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自治区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各地州、市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组织跨地州、市的区域性项目方案的实施。

    三、指导全区范围内实施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有关防沙治沙的业务。

    四、负责组织全区荒漠化、沙化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成果的汇总、协调及上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防沙治沙的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

    六、负责全区防沙治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统计信息的上报工作。

    七、组织全区防沙治沙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履行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十、承担全区营利性治沙管理工作,指导沙区资源综合开发。

    十一、协助开展防沙治沙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省级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全区防沙治沙外援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外援项目。

    十四、承办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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