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主 要 职 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履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协定赋予的有关职责,并以协调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研究拟定自治区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系统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应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监督执行。 三、负责指导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发生在保护区和湿地内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组织自治区级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保护区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审核上报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区各类项目,负责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与湿地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经营活动的审批。 四、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全疆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研究拟定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内的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保护,拟定发展利用规划及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五、承担全疆湿地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组织全区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的规划和编制。 六、负责全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的动态监管,实行档案信息管理、实行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参予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七、归口管理全疆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属自然保护区和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全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并负责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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