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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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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上级工会和林业厅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二、指导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三、依据《劳动法》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依据林业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反映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

    六、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七、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引导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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