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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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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厅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二、负责组织在厅机关党员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党组织的决议;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搞好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严格履行监督职能。

    三、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以及厅党委委托负责的直属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厅党委民主生活会前机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意见的征求、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员民主评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负责机关文化体育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负责组织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的各项文艺、体育比赛活动和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厅机关无偿献血工作。

    六、负责编制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对机关“文明处室”、“优秀文明处室”、“标兵处室”、内部“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验收、命名及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厅机关有关处室承办驻地政府安排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事宜。

    七、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收集、立卷、管理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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