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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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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区林业科学技术进步,开展林业科技工作的调查。

    二、组织拟定自治区林业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规划、林业科技计划、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三、承办林业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评审鉴定、成果登记、奖励申报工作。

    四、指导林业专利和林业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林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和上报;承办科技成果的管理与科技保密工作。

    五、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六、负责林业行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参与利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引进培训、成果推广工作。

    七、指导全区林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林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示范推广;指导林业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林业企业技术监督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培训工作。

    九、承担自治区特色林果业发展科技支撑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归口管理新疆林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各地州林业分会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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