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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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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提出自治区林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自治区林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物价等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各类规划的组织、协调、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并组织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储备、申报与审批并对林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即:项目前期审查、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估。负责林业厅直属单位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管理林业专业工程建设市场。负责管理林业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林业建设项目的评优工作。

    四、组织、审核、编制林业各项生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负责各类计划的衔接、综合平衡、申报和审批以及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落实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林业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非税收入、林业贴息贷款等各类林业资金的筹集申报、预算平衡、资金落实和计划下达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基本建设、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厅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等各项财务决算和经济信息分析;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管厅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厅属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林业经济统计调查、经济预测、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各项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归口管理林业统计数据,检查监督统计法规执行情况。

    八、负责行业内部林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九、承办自治区林业厅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等专项工作。

    十、指导和归口管理自治区林业会计学会、统计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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