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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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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等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林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和改革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林权流转、林权管理工作以及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指导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八、负责林业改革相关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级林业改革各种培训事项。

    九、负责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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