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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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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国家、自治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拟定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拟定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五、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疆的审批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狩猎工作。

    八、组织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和立档工作。

    九、管理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工作。

    十、归口管理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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