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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林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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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区造林绿化、迹地更新、乡(镇)林业站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编制全区“三北”防护林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森林抚育、中幼龄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平原绿化工程、其他防护林工程、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碳汇造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审核及批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负责监督工程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六、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和示范县建设。

    七、指导全区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木本油料、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花卉的培育,负责审核并指导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八、归口管理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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