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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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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开展综合性林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研究制定自治区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林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起草重要的林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办理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组织审修、送审和报备工作。

    五、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中征求林业厅意见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组织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汇编工作。

    七、负责拟定林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度、办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并监督施行。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发放林业执法证件,并监督使用。

    八、指导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事项,负责组织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

    九、负责林业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承办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执法检查有关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工作联系。

    十一、组织办理由林业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林业厅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代理应诉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承办林业厅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林业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执法情况的检查、综合统计、整理分析,发布执法情况通报。协调林业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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