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自治区林业厅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6年工作思路。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www.bdgxx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电话:0991-5852194)。 一、概 述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要点》精神,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造人民满意政府机关、提高公众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按照国办发〔2013〕100号、中办发〔2014〕21号、国办发〔2014〕12号,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拓宽信息公开领域,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在总结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结合林业厅实际,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力地推动了新疆林业厅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及时调整林业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厅领导过问、办公室检查、分管负责人定期督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处室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健全完善制度,认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区林业厅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并对林业厅信息公开“四审”制度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按照新《方案》及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安排专人对2015年度文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整理、分类,经过四审,最终形成了2015年度林业厅文件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2015年,林业厅共梳理文件153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74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707条,不公开信息83条。 (三)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继续向关乎民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方面推进。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公开预算说明、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表;梳理林业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时限和监督渠道等,在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同时,不断扩大项目申报、项目批复、资金下达等信息的公开范围,以促进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促进社会公众参加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目前,公开的信息已覆盖林地征占用、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事项、安全生产、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领域。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站)设1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确保信息往来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准确。二是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方案,印发培训材料、制作ppt教程,在全厅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林业厅人事管理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类、决策类、审批服务类等相关的政府信息。二是在林业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单位审批流程,并公布公众监督投诉电话。三是及时发布更新最新林业信息,按季度发布新疆林业安全生产通报。四是加强了网站信息的时效性,确保对门户网站焦点、林业动态、政务信息等栏目的每日及时更新,并向自治区农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及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了网站“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使其真正成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听取民意、与公众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厅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4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5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工作动态类信息618条,占总体的83%,内容主要包括林业厅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其他类信息126条,占总体的16.93%,主要是难以归类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5年,本厅把“林业厅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此外,还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设置了的查阅室,配备了联网计算机,备置了本厅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方便公众对本厅信息的查阅和申请。同时,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新疆档案馆报送相关纸质和电子文本。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底,本厅共整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707条。 本厅2015年度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不公开信息情况 不公开信息中,涉密文件3条,转发上级及其他部门公文80条。 五、说明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根据要求,为保证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厅专门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本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厅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林业厅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在加强主动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与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随着信息公开逐步变成一项常规化工作,要加强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也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处理能力。二是尚需研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三是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范围,加大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 2016年林业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是:一是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领域,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探索政务过程公开。充分利用网站逐步推行办事流转状态、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及时查询。四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突出和发挥政务门户网站功能,加大在线服务力度,强化网站互动功能,畅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效。五是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六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培训,广泛提高厅各处室(中心、站)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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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