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办函〔2018〕16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疆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疆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治办〔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林业厅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除聘用制工勤人员之外,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均要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和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一)自主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新要求新部署;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律法规;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和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以及相关统编教材。 (二)必学必考内容:《宪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法总则》《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和安排部署等。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学法。依托“法宣在线”网络平台和“法宣在线”手机APP,采取积分制管理方式,鼓励边学边练,调动各级公职人员日常学法积极性。根据积分规则,所有“法宣在线”学员每月登陆系统学习不少于4次,结合登陆学习和参与练习情况,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积分。积满5000积分视为日常学法合格,方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为进一步丰富学法形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法治新疆”微信平台继续开展实践加分活动,凡以“法宣在线”学员学号注册参加自治区“学法达人月月赛”,每参加一次且答题合格者,即可获得“法宣在线”学习平台100积分奖励。 (二)开展年度学法考试。为检验阶段性学法成效,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自治区将统一开展全疆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活动(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法宣在线”平台所列的《2018年新疆网络学法用法必学内容》。考试试题实行百分制,由电脑随机抽取、卷卷不同。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题并提交试卷,成绩即时显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人社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17〕115号)和《关于在全疆公职人员中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治组〔2015〕6号)要求,年度学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安排 2018年度全疆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于3月5日正式启动,次年1月30日结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分类、费用缴纳、学号管理工作。 (一)做好人员分类。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认真梳理本单位“其他人员”(驻村管寺干部、支教扶贫干部、维稳一线干警、长期出差和野外工作人员)并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审查。“其他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单位“其他人员”名单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后,由各单位管理员于4月1日前在本单位后台管理系统中调整完毕。从3月5日起,“法宣在线”学员学分将全部清零,普通学员以0分为起学点,“其他人员”以2500分为起学点(“其他人员”学分由研发单位于4月10日前添加完毕,此后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人员类别)。 (二)按时缴纳费用。按照司法部“微收费、广普及、逐年递减”的要求,2018年度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费用为10元/人,厅直属各单位、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向研发单位缴费(缴费流程详见附件1),已于2016年一次性缴清三年费用的单位不再重复缴费。厅直属各单位、合署办公事业单位需在4月1日前填写《网络平台终端单位申购信息表》(详见附件3),完成缴费,并将申购信息(附件3)报研发单位。研发单位将分批审核申购信息、出具发票、激活账号,邮寄发票。 (三)做好学号管理。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报名”的原则,做好学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报名缴费后,新增单位将统一发放单位账号和学员学号,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员信息,下发账号,组织学习;原有单位账号不变,学员学号不变,新增学号激活后方可使用;对于2017年度辞职、退休、死亡人员,可在操作平台中做失效处理或者发放给2018年度新入职人员使用;工作调动人员的学号要及时进行调出处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对于因操作失误导致重复开通的账号、因单位撤并而产生的无效账号或其他特殊情况,应上报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详见附件4),方可注销。 参加2018年“访惠聚”活动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管理员负责通知下发账号,组织督促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单位要从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充分运用各地微信群、QQ群的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将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费用纳入本单位普法专项经费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二)严格督查,推动工作。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网络学法工作的督查,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年度考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通报,特别是对组织不力、参学率和参考率不高,“其他人员”学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违规刷分的个人,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健全机制,促进落实。自治区将把各单位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分值权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情况和学考成绩,纳入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学法考勤(积分)、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网络学法考法先进典型,提高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对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信息、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厅政策法规处。 厅直属各单位、合署办公事业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填写附件2、附件3报送厅政策法规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厅机关各处室的系统录入和学考工作统一由厅政策法规处完成,请厅机关各处室联系人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5,并于3月2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0991—5816594(兼传真) 电子邮箱:xjlytzcfgc@163.com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磊、张潇予,电话:0991—2956522(兼传真);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新疆办事处联系人(非技术类咨询): 王建华,电话:18910397650,邮箱:2873909545@qq.com; 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拨1),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北京时间);全国客服QQ:4006570518 新疆QQ交流群:23091618(自治区厅局单位);189807202(厅局下属二级单位);24538216(地州及县市)。
附件:1.“法宣在线”平台操作指南和缴费流程 2.2018年度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其他人员”登记表 3.网络平台终端单位申购信息表 4.网络平台终端单位注销学号登记表 5.2018年度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参加人员登记表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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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