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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自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4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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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林办函〔2018〕186号

      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摸清林业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底数、提升林业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厅领导批准在林业系统内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业务平台等。

      二、自查内容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量、分布情况、主管单位、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运维机构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服务范围、数据存储情况以及遭到破坏后的危害性等。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环境、运维方式、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参照《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识别确认本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真填写《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1》、《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2》(每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填写一张)、《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3》和《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汇总表》,要参照涉密文件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登记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无关机构;总结本单位网络安全情况,并对林业厅信息化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需求。(附件请前往林业厅网站http://www.www.bdgxxw.com文件公开栏目下载)

      以上材料应于4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林业宣传信息中心1214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忠杰

      联系电话:0991—5852194

      电子邮箱:79320092@qq.com

      附件:

            1.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

          2.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1

          3.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2

          4.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表3

          5.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普查汇总表

          6.填表示例

     

      2018年4月2日

    办函(2018)18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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