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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新疆林业业务网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1-08 | 阅读次数:
  • 新林办发〔2017100

    伊犁州林业局、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地(州、市)林业局、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区林业业务网建设,提高林业综合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自治区林业厅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正在开展链接自治区林业厅、地(州、市)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以及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含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的三级网络建设,并将在该网络上部署公文传输系统、三级协同办公系统、全疆林业视频会议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为确保联网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应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新疆林业业务和林业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74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网络状况和业务需求,积极做好本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相关工作,如:网络设备配置调试、链路联通等。同时督促所辖县(市、区)林业局、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尽快完成好此项工作,并及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州、市)林业局及所辖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须在530日前做好开通登记工作。

    开通登记地址为:

    http://59.222.243.5

    二、伊犁州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地(州、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须按照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IP地址,根据不同业务需要对当地林业局、林管局(分局)进行IP地址分配,并积极配合做好继而电子政务外网的联通调试等工作,及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及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接入政务外网后,其各业务应用的接入链路带宽最低为10Mbps,并能够透明传输所有VLAN数据。

    四、本次接入方案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及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能够访问自治区级业务系统,关于互联网业务,各级林业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当地政务外网的互联网出口或者运营商出口,并购置网络设备(如防火墙等)。

    五、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及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已通过综治政法虚拟业务专网或其他业务网络接入当地电子政务外网的,原则上应使用原有链路,通过相应的网络配置实现与全疆林业业务网的开通,不再新增链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春勇   电话:0991—5852194  13325533836  

            陈忠杰   电话:0991—5852194  15999168159

    (二)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联系人:宋海翔  电话:0991—2841223   18690188022

    (三)联通新疆分公司(政务外网地县技术支持)

    负责人:陈     15609913012

    联系人:关     18699129292   安康   18699702700

            张康安   18999345617

    电信新疆分公司

    联系人:宋嘉伟   18935990182

                 18935990171

     

    附件1-1.地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联系表

    1-2.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联系表

    2-1.各地州市林业局及林业厅直属国有林管理局联系表

    2-2.各县市林业局联系表

    2-3.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及林管分局联系表

    3.新疆林业业务网网络IP地址规划表(电子政务外网)

     

     

    2017523

     

    新林办发〔2017〕100号(平行合发).doc
    附件3各地(州、市)、县(市、区)林业局及林业厅直属各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及vpn规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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