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传发〔2018〕17号
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财政支持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县(市)林业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会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县2018年自治区林业财政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合订本,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报地(州、市)财政局、林业局。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各县(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汇总,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并附项目申请及《实施方案》,于2018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1份、自治区林业厅3份,同时抄送林业厅相关分管业务部门1份。 三、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州、市)的排序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择优确定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四、对未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未以财政文号联合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目标,按自治区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对各地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进行问责处理,并对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进行调控。 六、 其他要求 请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电子版,由金财内网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阿不都拉,各地(州、市)林业部门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林业厅计资处和林果办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林业厅计资处: 刘英姿 电话:0991—5810723 电子邮箱:503430797@qq.com 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 王 磊 电话:0991—5810117(传真) 电子邮箱:xjlgybgs@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阿不都拉·里提甫 电话:0991—2827410
附件:1.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组建计划表 4.2017年 地(州) 县(市)林果农民专业合作 社加工和服务设备购置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2月2日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的要求,紧扣南疆脱贫攻坚,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发展现代林果业,稳面积、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不断提升自治区特色林果基地管理能力、加工转化能力、科技保障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全力推进新时期我区特色林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林果增效、果农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合资金、捆绑项目、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突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 坚持“自治区统筹指导、地州综合协调、县市自行谋划”的原则,由各地(州)、县(市)结合本地林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林业发展重点、编制实施方案。 坚持“从严申报、择优筛选、规范实施、绩效考核”的原则,专项采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项目问责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分级设立、指标量化,年底对照检查验收。 三、支持的重点及内容 根据自治区2018年提出的林业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确定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项目支持重点为:林果示范园建设、组建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扶持林果专业合作社、产地果品交易市场建设等。 (一)林果基地示范园建设 支持地州、县市、乡镇领导、科技人员按照生态健康果园建设标准带头领办示范园,实行行政领导和科技人员结合建示范园机制。地州级领导500亩/人,5个/地(州);县(市)级领导300亩/人,6个/县(市);乡(镇)科级领导200亩/人,8个/乡(镇);自治区科研院所科技人员500亩/人,15个。每个示范园建设补助标准为400元/亩,要用于购买油渣、二胺肥料和病虫害防治等补贴,重点支持南疆五地州林果产业发展重点县(市),示范园建设上不允许与经果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林果标准化示范等基地建设项目重叠。 (二)组建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果产业发展重点县(市)组建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每个林果产业发展重点县(市)组建1—2个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主要为果农开展修剪、施肥、防治代加工等林果技术服务;每个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50人,以吸纳贫困人员为主。每个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专项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配备施肥、修剪、粉碎、采摘、防治、加工、培训等设备,重点支持南疆五地州林果产业发展重点县(市)。拟组建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的县(市),由县(市)林业部门上报《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组建计划表》(见附件3)。 (三)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转化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加工和服务设备,实行先建后补,所购置的设备(包括清洗、烘干、包装等)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申请该项目的合作社必须是2017年已购置林果加工和服务设备;申报该项目时必须将2017年购置林果加工和服务设备发票复印件同加工和服务设备购置表(附件4)一并上报。重点支持南疆五地州林果产业发展重点县(市)。 (四)建设林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有果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等。现有果品交易市场作为申报主体向县(市)林业局报送市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业化经营发展状况。各地(州)筛选交通便利、已具有一定规模、在果品产地集中区、辐射带动力强的2家果品批发市场,将申报主体资质材料、项目建设批复、建设用地批复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重点支持喀什、和田和阿克苏地区。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自治区各级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科所)、林场(园艺场)、涉林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果龙头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社、林果生产基地建设单位、果品交易市场。 2、申报项目的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成员是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成员人数20人以上,并将登记证书、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复印件与申报资料同时上报。 3、申报组建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和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转化能力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实施方案。
附件2
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要 项目提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及来源) 建设目标 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建设条件(简要) 项目建设单位情况(简要) 第三章 项目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布局 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工程量表 第五章 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进度安排 第六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依据和说明 投资概算 (附表) 资金来源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组织管理 经营管理 资金管理 档案管理 保障措施 附件3
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组建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 2017年 地(州) 县(市)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工和服务设备购置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市)林业部门审核: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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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