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传发〔2018〕28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林传发〔2017〕14号)要求,各单位需对2017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是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要逐级汇总上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 (一)评价内容 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专项资金申请的目的和用途,包括资金申请期限、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与事业发展规划相符性、预期目标、本年度完成任务情况等。 2.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包括资金分配原则、制定原则的依据、分配合理性评价等。管理方式包括项目管理(如: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项目立项专家论证制度、财务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等。 3.专项资金当年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资金实际拨付金额、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使用金额)、资金到位时效性、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等(效益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4.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的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专项资金收支是否平衡;项目管理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无重大违规行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使用的指标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是类别指标,二级指标是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三级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别和资金项目设置的具体考评指标,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35—40分,良为25—35分,中为15—25分,差为15分(不含15分)以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的类别采用相应的指标开展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工作。利用效益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时,要简要陈述评价过程和评价方法并写入评价报告中。 三、各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以正式行文上报林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至计资处及相关业务部门邮箱)。 请各地、各单位到林业厅网站政务信息栏中下载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大纲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意见,请及时向林业厅计资处反馈。 1. 计资处联系人:刘英姿 孔令月 电 话:0991—5810723 电子邮箱:279126481@qq.com 2. 科技处联系人:刘 珩 电 话:0991—5813240 电子邮箱:xjlytkjc@163.com 3.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联系人:王 岩 电 话:0991—5513977 电子邮箱:xjljjjck@126.com 4.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联系人:张 云 电 话:0991—5851924 电子邮箱:724190450@qq.com 5. 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 磊 电 话:0991—5810117 电子邮箱:xjlgybgs@126.com
附件:1.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效益指标体系 3.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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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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