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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非疫区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研究的审批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6 | 阅读次数:
  • 实施主体: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承办)

    承办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7号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联系方式:09915813858

    适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修正,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许可条件:教学、科研单位特殊需要。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材料证明(立项报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2)经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认定的隔离防范措施。

    办理程序:教学、科研单位向自治区林业厅提出申请,自治区林业厅审核批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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