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伊犁田马野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盘羊等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0 | 阅读次数:
新林护许准[2016]05号 伊犁田马野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伊犁哈萨克州林业局上报的《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标本收藏手续的请示》(伊州林发[2016]6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对盘羊(Ovis ammon)等34种111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苍鹭(Ardea cinerea)等4种24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本进行收藏利用(目录见附件)。 凭此批复办理运输手续。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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