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库尔勒市艾力·司马义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马鹿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0 | 阅读次数:
新林护许准[2016]06号 艾力·司马义: 巴州林业局上报的《关于艾力·司马义申请办理国家重点驯养繁殖及特许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请示》(巴林发[2016]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从巴州刘贵永养殖场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 (Cervus elaphus )4只,从阿迪力·托乎提拉养殖场购买三有保护动物狼 (Canis lupus) 4只,在库尔勒市兰干乡兰干村进行驯养繁殖 , 核发《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经营利用许可证》(许可证号:Xinjiang训繁[2016]03号,新动特许字[2016]05号)。 凭此批复和种源购买协议办理运输手续。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新ICP备15001914号-1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