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0 | 阅读次数:
新林护许准[2016]09号 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上报的《关于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野生动物收购证的请示》(乌林[2016]45号)及你公司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博州、石河子、塔城、伊犁、阿勒泰收购来源合法的肉苁蓉(Cistanche spp)20吨,贝母(Fritillaria spp.)1吨、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10吨。收购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并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收购证(收购证号:新植购证字[2016]01号)。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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