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张永和采集肉苁蓉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0 | 阅读次数:
新林护许准[2016]14号 张永和(65422619711108021X): 塔城地区林业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采集肉苁蓉的请示》(塔地林字(2016)51号)及你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自己承包地内采集人工种植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spp),采集时间2016年04月11日2016年至05月30日,采集重量10吨。并向你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采集证号:新植采证字(2016)01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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