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海县埃菲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1 | 阅读次数:
新林资许准[2016]044号 阿勒泰地区林业局上报的《关于福海县埃菲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阿地林资报〔2016〕2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福海县埃菲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林地0.0390公顷。权属为集体林地,地类为有林地,起源为人工林,林种为农田牧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公益林类型为一般公益林,优势树种为杨树。临时占用期限贰年。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201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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