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1 | 阅读次数:
新林资许准[2016]049号 哈密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哈密地区林业局上报的《关于哈密市住建局东环路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请示》(哈地林字〔2016〕6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哈密市住建局东环路道路建设项目使用哈密地区哈密市林地0.0465公顷。权属为集体林地,地类为有林地,起源为人工林,林种为农田牧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公益林类型为一般公益林,优势树种为新疆杨。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1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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