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阿勒泰青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1 | 阅读次数:
新林资许准[2016]470号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阿勒泰地区林业局上报的《关于阿勒泰青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阿地林资报 [2016]83号)及你单位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你公司阿勒泰青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林地1.0935公顷。地类为宜林地1.0935公顷;林地权属为国有;起源为天然1.0935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保护林地1.0935公顷;森林类别包括地方公益林1.0935公顷,公益林类型为一般公益林。临时占用期限贰年。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201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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