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1 | 阅读次数:
新林资许准[2016]288号 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克拉玛依市林业局上报的《关于新疆油田分公司克拉玛依区CH3508等23宗油井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克林发[2016]65号)及你单位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你公司CH3508等23宗油井及附属设施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永久占用克拉玛依区9林班9005小班、12林班9006小班、14林班8、43、8796、8798、9799小班国有灌木林地5.6819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审核同意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1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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