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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6 | 阅读次数:
  • 实施主体: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7号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15812707

    适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或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国家重大基建工程批文(原件、复印件);

    3)地州(市)绿化委员会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以及县、市绿化委员会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

    4)古树名木迁移成活保证书(原件);

    5)古树名木迁移后的管理养护责任书(原件)。

    办理程序:

    1)三级古树名木迁移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级绿化委员会审批;

    2)二级古树名木迁移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级绿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地州(市)级绿化委员会审批;

    3)一级古树名木迁移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级绿化委员会和地州(市)级绿化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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