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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6 | 阅读次数:
  • 1)核发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

    实施主体: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承办)

    承办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7号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09915853561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许可条件:

    ①人员条件:检验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从事检验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检验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林木种苗检验员证;

    ②基础设施: 具有天平室、发芽室、软X射线室、净度分析室、标本室、贮藏室、准备室、档案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测定室、遗传品质检测室、苗木检测室等;

    ③工作制度: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手册》、岗位责任制度健全,有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内部工作文件(包括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的制订颁发修改制度、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框图;

    ④检测能力及设备配备: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并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

    A.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

    B.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C.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申请报告;

    ②计量认证资格证明复印件;

    ③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员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仪器设备一览表;

    ④工作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以及其他工作制度等。

    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客户承诺、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机构组织机构的描述、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职责等项内容。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自治区林业厅提出考核申请;

    ②自治区林业厅收到申请后,组成考核组,对申请进行审查;

    ③审查合格的,由自治区林业厅颁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自治区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考核申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实施主体: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承办)

    承办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7号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09915853561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许可条件:

    ①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②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颁发报审表;

    ②专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证明和情况介绍。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自治区林业厅提出考核评定申请;

    ②自治区林业厅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林业厅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培训,培训结束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③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林业厅颁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考核评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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