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外引进主要林木品种(引种)的审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6 | 阅读次数:
实施主体: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承办) 承办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7号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0991—5853561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三条。 许可条件:通过审定的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主要林木品种。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引种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引种申请报告; (2)引种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1)引种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将审核意见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批,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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